@准毕业生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常见问题解答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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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基本政策后,可还是有很多问号,怎么办呢?
不要慌,在这里,小编搜集了大家有关该政策最常遇到的一些问题,统一进行解答,快来康康吧~
1.如何判断是否为二次分配?
简单来说就是所签署的单位(岗位)不同于最终实际工作单位(岗位),存在再一次分配至下属或其他区工作单位或岗位即为二次分配。
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对象有哪些?
(一看你就没认真读政策解读)本政策面向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科生(含预科生)以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
3.工作地点不固定难以确定,能否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地质地矿、野外探测、水电施工、核工业(保密)等非固定或难以确定工作地点的申请,应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毕业生工作现场位于以上区域的县以下地区。证明材料应有本人签字确认。
4.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原则上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校学习期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选择申请学费补偿;
(2)在校学习期间全部年度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申请贷款代偿;
(3)在校学习期间部分年度自行缴纳学费,部分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就高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例如:学生每年缴纳学费5000元,连续缴纳两年,第三年起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连续获得2年,每年6000元。因为该生在校学习期间,四年学费均缴纳,因此学费缴纳总额为:5000*4=20000元,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为:6000*2=12000元,根据就高原则,该生应选择学费补偿。
建议在校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且有能力偿还的学生,毕业时申请一次性结清。
5.在校期间提前偿还或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可正常按照就高原则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与是否提前偿还或结清国家助学贷款无关。
6.提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后,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了?
在没有得到获批通知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中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以避免产生不良还款记录。
通常代偿金到账时间具有一定滞后性,为避免产生不良逾期记录,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者在代偿金到账前,需按照还款协议规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代偿金到账后会将学生本人支付的利息返还。
7.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有什么后果?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学生应及时向学校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8.“村官”计划是否能够申请代偿?
“村官”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只要符合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就可以申请代偿。
如果就业协议的服务期只有1-2年、但实际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年)的,须由与申请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提供服务期为3年以上(含3年)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学生签字)。
9.怎样知道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否申请成功?申请成功后,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学生资助办公室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合格与不合格名单后,会将相关信息在“北化资助办”微信公众平台和学生资助网主页上进行公布,并将结果和有关注意事项通过书面、电话或微信方式告知申请毕业生。
10.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证明手写还是打印?工作性质该怎么填?公章有要求吗?
内容手写打印均可,但落款处需手写(学生签字、证明人、联系电话及日期)。
工作性质为可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201710/t20171012_1541679.html
公章为学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1.就业单位地址应该如何填写?
应填写实际工作地点。根据中国行政区划的界定,如实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需注意:
(1)在新疆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
(2)航海及海上作业的,应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船名、平台号等;
(3)油田、矿山等从事主干行业生产一线工作但确实不能落实到县的,应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生产大队或工作矿山详细情况,必要时需单独提供情况说明,学校将予以酌情考虑。
12.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吗?
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需要明确的是,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补偿代偿申请要求。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便审查时酌情考虑。
13.如何判断工作地点是否符合政策界定?
毕业生应注意市辖区与县(县级市),街道(社区)与乡、镇的区别,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判断:
(1)维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行政区划
(2)行政区划网
http://www.xzqh.org/html/
14.如果错过申请时间还能申请吗?
不可以。该项申请只针对应届毕业生。如:2018届毕业生只能在2018年申请工作开展期间进行申请,不能在之后申请,因此请大家一定时刻关注“北化资助办”微信公众平台推送通知。
15.补偿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应根据毕业生最后学历层次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如为我校硕士毕业生,则按照硕士在读时间为3年计算。
16.我原来有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还可以自己还款吗?
可以。若学生有余力自行结清贷款,需在结清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银行开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后续代偿金拨付后,学校将不再为其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改为拨付至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内。
17.2020年何时可以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申请工作预计于今年9月份开展,请各位2020届毕业生随时关注“北化资助办”微信公众平台推送。
18.我校有关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相关咨询找哪个部门?
有关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可咨询学生资助办公室。
疫情期间联络方式:
联系电话:010-6443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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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化资助办
责编|连旭
美编|于思琪